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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五旬老头告小伙"同性强奸案" 值班民警很为难
2008-07-29 12:48:7 来源:都市时报 编辑: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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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李老头和王小伙来说,他们之间那段“不得不说的故事”,却可能永远都难分辨出谁对谁错……

    李老头51岁,年过半百;王小伙血气方刚,刚满20,这本是忘年交,却演绎出一段匪夷所思的“情感”。小伙恼怒老头

   “完事”了就不认人还企图敲诈,老头却更显委屈:“我活这么大岁数了,第一次被你强奸,要点损失费有什么不对的?”

   前天凌晨,闹翻脸的2人拉拉扯扯走进官渡公安分局六甲派出所,希望民警能替他俩作个了断。

   李老头和王小伙都来自外省,也都在昆明市五甲乡某地打工,虽然年龄悬殊,但2人关系一直不错,工作之余常会聚在一块“拉家常、思故乡”。前晚,2人又相约共进晚餐,席间,李老头向知己道出了困扰他的一件烦心事儿:“最近手头紧啊,我连住的地方都没了,你能帮帮我不?”一听这话,王小伙连想都没想就提出了邀请:“去我那儿吧,兄弟家就是你自己家,不用见外!”李老头露出笑容,欣然答应。

   晚饭过后,2人回到王小伙租住处,躺上了同一张床休息。而就是这一晚的休息,他们之间发生了当事人原本很难向其他人启齿的事。事后,趴在床上的李老头满脸痛苦,他揪着王小伙,要求对方支付自己2万元的损失费。

  “他敲诈我!”当天凌晨3时许,争吵无果的2人拉扯着闯进六甲派出所,王小伙首先开始向民警指控李老头的“罪行”。面对指控,李老头也不甘示弱,他憋红了脸大声辩驳:“这怎么能说是敲诈?我活这么大岁数了,第一次被你强奸,要点损失费有什么不对的?”李老头觉得自己才开口要2万元,已经很是“低调”了,这个价对得起王小伙。

   2人越吵越凶,值班民警却在一旁听得诧异不已,遂将2人带进值班室作进一步询问。

   “我确实和他发生过关系,但当时我们双方都是自愿的,怎么能完事了就说是我强奸他?要赔钱,想都别想!”王小伙爽快地承认了当天凌晨2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但他也坚决认为,事前自愿的李老头,事后竟会翻脸不认人,还莫名其妙地向他要钱,“这摆明了就是早有预谋,他想敲诈我。”

    由于2人始终情绪激动达不成共识,李老头又不肯听从民警的劝说先去做伤情鉴定,只是一口咬定要求赔偿,民警经调解无效后表示:由于无证据证明两人行为到底是否涉及强奸,且目前的法律又没有明确条款指导“如何认定男人被强奸的犯罪事实”。民警对此事做登记之后,争吵无果的李老头和王小伙只好自行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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