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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同性恋"隐私敲诈勒索 一男子被判五年
2009-01-16 14:18:29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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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涉嫌利用被害人隐私勒索钱财的被告人郝某作出判决,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甘肃籍无业人员郝某曾于1998年冒充同性恋抢劫、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7年刑满释放后来沪打工。2008年4月的一个晚上,郝某在上海市某广场认识了被害人钱某,并与钱发生了同性关系。在此过程中,郝某了解到钱某的个人情况,便起意敲诈被害人钱财。第二天,郝某向钱某索要5000元,并扬言如果得不到满足便会公布他的隐私,钱某遂给了郝某5000元。三天后,郝某又一次找到钱某,提出索要3万元并保证以后不再纠缠钱某,钱为求事了,给了郝某2万元。半个月后,郝某又以相同的理由两次要挟钱某,被逼之下,钱某只得向郝某的银行卡内汇入2.5万元。直到同年9月份,郝某再次敲诈钱某时,被害人向警方报案,公安人员随即抓获了被告人。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露他人隐私相要挟,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郝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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