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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举行同性婚姻公听会 民间团体推“伴侣制”
2012-12-29 16:24:2 来源:中新网 编辑: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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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日审理同志伴侣陈敬学、高治玮的结婚登记案,两人召开记者会除了谈对官司感想,也秀出两人之前的喜帖与婚纱照。

  台湾当局立法机构(26日)举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侣权益法制化”公听会,讨论同性婚姻、伴侣家庭、多人互助家庭的可行性及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表示,台湾应开放“不限性别、性倾向、不以性关系为必要基础”的伴侣制度。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伴侣盟表示,平等与多元成家议题在台湾民间社会早已不陌生,今年7月提出第一部由台湾民间自主起草的“民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婚姻平权、伴侣制度、多人家属与收养”,目前已获得超过4万人、210个团体联署支持。

  伴侣盟对多元家庭法制化有以下主张:应直接修正“民法”,打破婚姻性别限制,让双方当事人,不受限于自身的生理性别与性别认同,均可自由缔结婚姻。其次,应开放“不限性别、性倾向、不以性关系为必要基础”的“两人自由缔结为伴侣”,此伴侣制度不应该是婚姻的次级品,也不是婚姻的替代品,而是一套与婚姻并行、提供给民众一个真实且平等的选择。

  伴侣盟强调,这套制度应该直接放入“民法”,而非另订“特别法”,以避免将伴侣家庭特殊化或标签化。在伴侣盟的规划里,伴侣制度的效力仅止于两人之间,其居住、财产、遗产继承均可依照双方需求开放协商,且单方亦得解消契约。它是一套比起婚姻更为弹性自主,更重视当事人自主协商与鼓励好聚好散的制度。

  伴侣盟说,现代社会中多位好友成家的实例已经日益浮现,应该直接修正有关“家”的条文,让“家”的定义不再是以“亲属关系”为必要基础,只要是以“永久生活”为目的同居在一起,无论是否有血缘关系都可以登记成为家人,共同成家。

申请同性结婚登记遭拒的陈敬学(右)与高治玮,两人拿着“幸福卡”甜蜜合影。

同性婚姻是否合法拟通盘检视修正,律师刘继蔚(左起)、黄国城、社运代表何宗勋回应:同志仍须努力。

另据报道: 台湾同性伴侣陈敬学、高治玮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遭拒,打官司争权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原订宣判,但合议庭考虑声请“大法官”解释,将全案裁定停止诉讼。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法界人士认为,审理该案的法官若声请“大法官”解释,象征司法界对同性婚姻权迈出一大步。“大法官”势必须从“宪法”高度,全盘检视台湾相关法律的修正,同性恋者在婚后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将因此受到保障,值得肯定。

  不过,昨天到场声援的多个同性恋团体对于合议庭突然宣布不宣判,大感错愕,批评法官没有肩膀,不愿解决争议。有同性恋团体认为,循法律救济途径太慢,应该透过“立法院”修法,才能尽速解决同性婚姻问题。

  陈敬学与高治玮于2006年9月宴客结婚,去年8月前往台北市中山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户政事务所引用台当局“法务部”1994年函释指同性结婚与“民法”规定不符,不准登记。两人提起诉愿遭驳后,再提行政诉讼。

  陈敬学与高治玮昨天未出庭聆判,由律师及公义生态社会联盟执行长何宗勋等人代为发表声明。

  辩护律师黄国城表示,陈敬学、高治玮即使登记结婚,未来仍要面对许多困难。台湾关于配偶权利、义务的法规有数百条,并不因为准许他们登记结婚,就能解决后续的法律问题,若由大法官做出具效力的解释,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另一位辩护律师刘继蔚说,决定准许或不准许同性恋登记结婚,对法官来说都是艰难的选择,“大法官”应该要对这项重要问题做出解释与响应。“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律师会继续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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