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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民政局男官员猥亵3名男童获刑4年未上诉
2013-07-10 12:3:37 来源: 编辑: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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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广州市民政局男官员李军涉嫌猥亵三名男童事件,曾在坊间引起热议,此前,广州荔湾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李军犯猥亵儿童罪,获刑4年。记者8日从荔湾区法院获悉,因法定上诉期届满,李军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正式生效。

  生于1969年的李军原系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因涉嫌犯猥亵儿童于2012年7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广州荔湾区检察院指控李军犯猥亵儿童罪,于2013年3月19日向荔湾区法院提起公诉。

  据荔湾区法院介绍,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间,李军通过QQ聊天软件发“漂流瓶”和QQ聊天等方式,结识了被害人苏某、张某、吴某(均为未成年人),并以给付金钱、物质等利益作为诱饵,多次引诱被害人到其居住地进行猥亵。

  在本案庭审上,李军否认自己猥亵儿童,并自称是为了一个同性恋的政协议案而联系被害人苏某,且不认识另外两名受害者。

  法院审理认为,李军从未供述有关其所写政协议案的架构、命题以及建议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没有证据证明李军负有调查收集同性恋材料的工作职责。

  此外,三名被害人各自陈述李军对其猥亵的地点与案发现场的照片相一致,被采用搂抱、口淫、鸡奸等猥亵的方式细节相一致;三名被害人对李军的体貌特征描述相一致。公安机关还分别对李军和被害人的电脑进行检查,提取的聊天记录证实李军确有通过网络寻找并猥亵不满14周岁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法院遂于今年6月判处李军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李军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截至7月8日,李军未提起上诉,该案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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