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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又提“同性婚姻合法” 宗教人士批“淫乱”
2013-11-11 14:5:38 来源: 编辑: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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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同性婚姻修法”话题又一次在台湾兴起。民进党籍民意代表郑丽君、尤美女、萧美琴等提出相关修正草案,欲替同性、双性、跨性等不同性倾向者解开“禁婚”的制度枷锁,若在“立法院”通过,台湾地区将是亚洲第一个承认“多元性别婚姻权”的地区。

  但该草案引来部分宗教人士批评,“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发言人张全锋说,草案会造成现有家庭制度崩溃瓦解、损害伦理道德,“这是毁家废婚的法案。”

  2006年,萧美琴等民意代表也曾提案制定“同性婚姻法”,但遭国民党民意代表封杀。7年后,22名绿营民意代表联署提案,上月底交付审核。

  据报道,这次修法有两大重点,即赋予同性、双性、跨性等多元性别者的“婚姻权”及“收养权”。

  台湾当局现行的法令规定婚姻须“一男一女”,郑丽君等主张把“男女”改为“双方”、“夫妻”改为“配偶”、“父母”改成“双亲”,让不同性取向者都有婚姻权,婚后除享配偶财产等权利,也要尽忠贞义务,不得“通奸”。

  对于有团体指修法是鼓励外遇、“多P”、乱伦合法化,郑丽君反驳,这次修法仅涉及多元性别者婚姻权,且结婚只限双方、不能重复登记,不可能包含第三者,盼各界依事实理性对话,而非“乱扎稻草人”徒增对立或污名化。

  修法也拿掉收养子女的限制,让同性、双性、跨性恋配偶可依法收养子女,但同样须经法院审查。

  郑丽君说,重点不在照顾者的性倾向或单亲、双亲家庭结构,而是能否重视孩子福祉并提供社会支持。

  郑丽君援引美国心理学会的研究说,同性及异性恋家庭的孩子在性别认同没有不同,也无证据显示性别认同受同性伴侣影响。

  “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发言人张全锋表示,婚姻平权(同性婚姻)将让现有伦理称谓无法继续使用,比如父母看见儿子的同性配偶,不知该叫媳妇或女婿,“家庭伦理会断掉”;若依规划把身份证上父母栏改成双亲栏,也将造成孩子将来无法叫爸爸妈妈,社会变得“无父无母”。

  在该联盟看来,同性婚姻已很可怕,但伴侣制度、多人成家更可怕,“这是扩充淫乱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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