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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打工小伙报警被同性性侵 警方难作强奸案调查
2014-11-20 22:11:12 来源: 编辑: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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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色狼在传统概念里是女性要特别注意的事,但在这个搞基娱乐化的时代,某些男性也会成为性侵和骚扰的对象。昨天,江南公安分局秋滨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在上周就遇到一起男子报警被男子强暴的事。这个奇葩报警因为对男性被性侵没有确实的法律条文依据,而让民警们感到棘手。

  在当天晚上,秋滨所值班的夏警官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自称在秋滨街道一出租房内被人强暴。夏警官立刻和同事出发赶到现场。在出租房内,报警人一出现就让夏警官等人愣了一下。一名面容消受的小伙子走出来说报警的就是他,他在这个房间里被人强暴了,还说施暴者现在还在房间里。当事人边说还边一边抹眼泪。

  夏警官安抚了小伙子的情绪后,走进了出租房。在房间里,夏警官并没有找到他想象中的异性,一名高个子男子坐在床上,一副无所谓的样子。

  夏警官请报警人进来找人。小伙子一进门就指着男子说:“就是他强暴了我。”

  这句话让夏警官等人都感到非常凌乱。高个男子则说,没有什么强暴,他们之间是同性恋人,小伙子是他“女友”,但两人通过网上认识不久,刚才是为了购物的事在吵架。

  小伙子却不干了,他说他们确实是通过网络认识的,但绝非恋人关系。小伙子甚至暗示,高个男子答应过,在两人过夜之后,会给他一笔费用。但高个男子否认道,他并没有承诺过给小伙子钱,就是答应陪他买点礼物,如今就是商量不好买什么礼物小伙子才会报警的。

  由于现场没有其他人。小伙身上也没受伤痕迹,夏警官只能对双方进行了教育。最终双方表示会自行解决这起纠纷。

  夏警官说,这起报警中,如果有旁证证明高个男子存在侮辱小伙子的行为,在核查属实后,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此外,在现行法律中,并关于无同性性侵或者猥亵男子的条文,所以这类报警很难当作强奸案件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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