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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首例!台“大法官”宣布应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2017-05-24 20:24:8 来源: 编辑: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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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知消息的“挺同”团体在欢呼

    5月24日 针对同性婚姻保障议题,台“大法官”24日作出解释,“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主管机关应以法律保障同婚,并在2年内改正;换言之,等于宣告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区。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同志运动”先驱祁家威因2013年与伴侣登记结婚遭驳回,认定“民法”亲属篇第二章婚姻规定“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有“违宪”疑义,提出“释宪”申请;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针对相关婚姻法令是否有“违宪”之虞,提出“释宪”。

    台初审通过同婚法案

    据台湾《联合报》此前报道,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016年底初审通过关于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案。为避免外界不必要的解读,修正案保留“民法”第972条现行条文“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并增订“同性婚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表示,初审通过同性婚姻法案,“这不是世界末日”,只是修法让同志也可以结婚和生养小孩。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攸关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案,挺同婚团体及反同婚团体分别号召群众在“立法院”外集结,为各自的诉求主张声援。“司委会”稍后初审通过“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动议,异性或同性婚姻当事人适用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全案仍须经由“朝野”协商。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上台致词时表示,许多误解都来自于不了解,呼吁支持同志平权的民众要加强沟通,要让每个人都理解。

    “这不是世界末日”

“这不是世界末日”,尤美女说,修法中并没有移动异性恋的规定,只是在法律的架构下,让同志也可以结婚、生养小孩建立美好的未来。

    国民党“立委”许毓仁表示,希望法案初审通过,让台湾的同志议题成为亚洲的骄傲。

    据报道,提案通过后,反同婚团体表示,无法接受“立院司委会”决议。反同婚群众突破警方在公园路前架设的警示牌,前往蔡英文办公室大楼前静坐抗议,并高呼蔡英文出来面对。

    挺同婚团体强调,会持续跟外界的不同意见沟通。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资深研究员吕欣洁说,肯定跟感谢所有支持的“立委”,在“立法院”二、三读之前会持续跟外界沟通,让误会消弭。

    台湾《联合报》发表即时评论指出,挺同婚、反同婚,婚姻平权修法或订专法,争论纷扰了多久,台湾社会就被撕裂了多久。“立法院”初审通过婚姻平权“民法”草案,但“立委”态度仍有很大歧异。这个歧异只是大社会的缩影,就如同现在在“立法院”外各自动员万人的反同与挺同团体。婚姻平权,不能也不应是零合游戏,社会必须有更多对话;民进党作为执政党,更须负起责任,不能什么都不说,只仰赖民意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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